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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示延边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初审合格名单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1年07月17日 15:33   阅读人数:
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厅函〔2021〕8号)文件精神《延边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》规定,现公示我校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初审合格名单。公示期为2021年717日至719日。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生办公室反映,逾期不受理。

1.公示延边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初审合格名单(详见附件)。

2.公示说明

公示期内受理异议,经核实确有弄虚作假等行为,学校将调整公示结果。公示结果调整分两种:

1)公示期内调整。公示期内得出核实结果,确属调整公示结果的,直接调整公示结果。

2)补充公示。公示期后得出核实结果,确属调整公示结果的,补充公示。

公示信息有可能调整,因此公示信息应以公示截止时间次日信息为准。

联系电话:0433-2732477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延边大学招生办公室

    2021年71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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